130多种新药可能纳入医保谈判
2020年9月10日
据央广报道 国家医保局近日正式发布《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和《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我国今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正式开启。 今年医保目录调整仍将综合考虑基本医保的功能定位、药品临床需求、基金承受能力。其中,纳入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用药,为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提供支撑,努力实现药品目录结构更加优化、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支付更加管用高效、保障更加公平可及。具体来看,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若满足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纳入基本药物目录、纳入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第二批国采中选药品等多个条件中任一,均可申报调入。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卫生经济学教授胡善联表示:“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把更多的创新药物、有效的仿制药列入我们常规的医疗保险的报销目录里,让更多患者能够受益。”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纳入医保谈判新药或超过130个。工作方案显示,今年目录调整阶段将分别为准备阶段、申报阶段、专家评审阶段、谈判和竞价阶段、公布结果阶段。其中,谈判竞价阶段将于10月至11月进行。 根据方案,9月至10月为专家评审阶段,结合企业申报情况,建立评审药品数据库。论证确定评审技术要点。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形成新增调入、直接调出、可以调出、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等4方面药品的建议名单。接着是谈判和竞价阶段:就拟纳入谈判和竞价的药品征求相关企业意向。根据企业意向,组织其按要求提交谈判(竞价)材料。组织测算专家通过基金测算、药物经济学等方法开展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谈判专家根据评估意见与企业开展谈判或竞价,确定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同步明确管理政策。 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先军表示,本次药品目录调整工作预计于年底前完成,争取2021年起落地执行。 此前,国家医保局网站还公布了《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共15项内容,涵盖了事项名称、职权类型、实施依据和实施主体4大部分,其中7项为行政检查,6项为行政处罚,还有2项分别为其他行政职权和行政强制。 《指导目录》对各地医保部门行政执法的权责进行了明确规定,尤其是给出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相信会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医保行政执法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