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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9月13日 星期日

明年起全国参保信息互联互通

三部门印发意见明确,加强改进六类人群参保缴费服务

2020年9月13日

    据人民日报报道 9月11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自2021年参保年度起,全国参保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动态更新、实时查询,参保信息质量明显提升;到2025年,基本医保参保率稳中有升,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持续增强。

    《意见》要求,参保人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的,且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确保参保人待遇无缝衔接。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各统筹地区可根据自身情况设置不超过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待遇享受等待期满后暂停原参保关系。

    《意见》还要求,有序清理重复参保。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就业地参保关系;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学生重复参保,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以上各类情形在保留一个参保关系同时,应及时终止重复的参保关系。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的跨制度重复参保,保留一个可享受待遇的参保关系,暂停重复的参保关系。

    《意见》还要求,加强改进六类重点人群参保缴费服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精准到人要求,建立与扶贫、税务部门沟通机制,实行参保专项台账管理;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新生儿,原则上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退役军人退出现役后、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实现就业后,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办理关系转移接续的,不受待遇享受等待期限制;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已经参加居民医保,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参加职工医保,医疗保障部门应保证参保人享受新参加的医保待遇,暂停原居民医保待遇;被征地农民,在政府代缴医保费期间就业并参加职工医保的,医疗保障部门应做好参保关系转移接续,并及时暂停原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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