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湘江新区发展自主权
2022年10月10日
本报综合 据长沙市政府官网消息,长沙市政府日前发布《关于明确湖南湘江新区经济社会管理有关事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进一步理顺对湘江新区重大决策、财税、规划建设、城市管理、乡村振兴、统计等事项的管理体制机制,为推动湘江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意见》提出,梳理制定下放湘江新区的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权责清单,确保应放尽放,充分赋予湘江新区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为推进湘江新区高质量发展放权赋能。加大对湘江新区支持力度,长沙市直机关各单位在原来赋予湘江新区各类权限和资金投入的基础上“只做加法、不做减法”,依法依规最大限度保障湘江新区发展自主权。 《意见》提出,湘江新区申报国家、省级重大项目,承接重大功能,或开展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投资前,需报长沙市委、市人政府研究决策;负责编制其直管区、托管区范围内重大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纳入长沙市重大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湘江新区制定或调整政府定价、指导价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须报长沙市政府同意;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调整等涉及民众普遍重大利益的管理措施,涉及安全、交通、环保、城市管理、库区管理等方面全市性长期限制措施,与城区统一标准执行。由湘江新区财政部门依法依规自行组织年度区级预算编制、批准、执行及公开工作,涉及市级财政预决算的相关数据纳入长沙全市和市本级预决算范围,由长沙市财政统一呈报长沙市委、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