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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彭洪不再起诉,正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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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长:龚曙光 国内统一刊号:CN43-0057
  • 2012年9月13日 星期四

因转发打黑“保护伞”图片被劳教两年,重庆撤销原劳教决定,警方称可“内部纠错”

彭洪不再起诉,正申请国家赔偿

2012年9月13日

    本报讯  因转发重庆打黑图片“保护伞”而被劳教近两年的重庆市民彭洪,10日发微博称,“重庆市劳教委已经作出了对我撤销劳教处罚的决定!他们承认错误,态度很诚恳。”彭洪同时决定不再继续提起诉讼,但是还会继续申请国家赔偿。

    重庆撤销原劳教决定

    12日,记者联系上了当事人彭洪。他表示,已经拿到了重庆市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下发的撤销劳动教养决定书。决定书里面写到,“经复查,对彭洪的原劳动教养决定不当,根据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及有关规定,决定撤销对彭洪的原劳动教养决定。”

    2009年9月,彭洪因为在重庆天涯论坛转发了一张重庆打黑期间“保护伞”的图片,被劳教了近两年。2011年9月从重庆市北碚西山坪劳教所出来后,彭洪便开始了洗刷自己劳教冤屈的维权之路。

    彭洪介绍道,之前他向法院提请的诉讼都被拒绝,是因为他的劳动教养处罚决定书丢失了。“我的事情被媒体报道后,他们(重庆市劳教委)都很重视,公安机关和他沟通时,警方也向他表示,可以内部纠错。”10日,彭洪拿到了撤销原劳动教养的决定书。这份决定书认为,对彭洪的原劳动教养决定不当,撤销对彭洪的原劳动教养决定。

    彭洪告诉记者,在刚刚进劳教所的时候,警察都觉得他被劳教的原因很荒唐。没几天就有警察主动找他谈心,告诉他这个(劳教)决定他们也觉得好笑。“我在劳教所的伙房给警察煮饭。不是很累,也算照顾我”,彭洪回忆道。

    彭洪不再起诉

    撤销处罚决定后,彭洪也决定不再继续起诉。“因为我起诉的目的就是为了撤销劳教的决定书,现在目的已经达到了。不过我还会继续申请国家赔偿。”

    有关彭洪申请国家赔偿的事情,记者采访了彭洪的代理律师雷登峰。他告诉记者,目前还在整理彭洪申请国家赔偿的材料,并准备在这一两天之内把材料递交到重庆市公安局法制科。雷登峰律师同时还向记者详细介绍了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和赔偿标准。

    申请程序:

    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受理。

    2.公安机关对赔偿请求人的申请内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立案,并通知赔偿请求人;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的答复。

    赔偿标准:

    雷登峰介绍说,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的赔偿方式。

    具体到彭洪来说,他被劳教了697天,按照相关规定每天应该获得162.65元的赔偿。总计应该是11万余元。记者胡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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