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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内统一刊号:CN43-0057
  • 2025年6月17日 星期二

父亲用女儿账户借钱,谁来还

2025年6月17日

    本报综合  近日,岳阳市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湖南高院网6月16日发布了这起案件。

    2021年3月,张某因需要资金周转,向原同事刘某借款4万元。根据张某提供的银行卡账号,刘某将4万元存入张某的女儿张某乐的建设银行账户。张某收取上述借款后未按双方口头约定的时间偿还,2023年1月开始刘某多次通过短信向张某催讨未果,刘某为此将张某、张某乐诉至法院。

    张某乐辩称,自己与该案纠纷没有任何关系,涉案银行卡自其本人2017年大学毕业后再未使用,将其遗留在家中,2017年后此银行卡中发生的所有交易张某乐均不知情;且张某与其母亲离婚后,张某与张某乐联系甚少,张某乐对刘某与张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毫不知情。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刘某借款,刘某依据张某的指示将该款汇入指定账户即张某乐的账户,依据全案证据可以证实刘某与张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故对刘某要求张某偿还借款4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张某乐辩称其于2017年之后未使用该建设银行卡并将该卡遗留在家中,其父亲私自使用该银行卡与刘某发生的借贷一事,本人并未参与。法院认为,张某乐并非本案借贷合同当事人,刘某亦未举证证明张某乐有向张某提供银行卡的意思表示并实际使用该借款或通过提供该银行账户获取非法利益,故判决驳回刘某要求张某乐承担偿还本案借款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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