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本版新闻

  • 未成年人花6万多元拆卡能退款吗
  • 跑货运还没上岗,线路就黄了?
  • 离婚后共同饲养的宠物怎么办
  • 确认过眼神,是要抓的人
  • 国内统一刊号:CN43-0057
  • 2025年7月24日 星期四

离婚后共同饲养的宠物怎么办

2025年7月24日

    本报综合  婚姻走向尽头,房子、车子、票子分得清清楚楚,但共同饲养的宠物究竟该何去何从呢?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对离婚后共同饲养的宠物归属问题作出判定。湖南高院网7月23日发布了这起案件。

    2023年5月,赵某与胡某登记结婚。婚后因赵某工作调动前往外省,两人一同居住在赵某工作的城市。其间,胡某购买了一只宠物狗,由赵某与胡某共同饲养照顾。二人在共同居住期间因性格不合等原因多次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出现矛盾,后胡某返回家乡,赵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诉讼过程中,双方对离婚均无异议,但对离婚后宠物狗的归属问题产生争议:赵某称宠物狗常年居住在赵某工作地,不仅由赵某照顾饮食,也由赵某带至宠物医院看病治疗,付出了大量的心血;胡某称已与宠物狗建立了深厚感情,且赵某的工作性质不宜喂养宠物狗。二人均表示希望由自己饲养照顾宠物狗。另查明,宠物狗自2024年10月1日至案件开庭期间由赵某饲养。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饲养的宠物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应当遵循财产分割的基本规则。但它们是有生命的财产,且是和人类有情感连接的特殊财产,因此应当采用特殊的分割方式。

    本案中,赵某与胡某的婚姻关系虽走到尽头,但二人对其婚内购买的宠物狗都十分关爱,均没有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放弃对宠物狗的喂养,双方负责任的态度值得肯定。

    但宠物狗一直居住在赵某的工作地点,其生活习性已经养成,且其饮食等相关花费需要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支撑,考虑到宠物狗的经常居住环境以及其饮食需要的经济保障,法院认为赵某是更适宜饲养宠物的一方,因此判决宠物狗归赵某所有,并结合公平原则,在财产分割方面将宠物狗的价值予以抵扣。

上一篇  下一篇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