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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整治质量领域“内卷式”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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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内统一刊号:CN43-0057
  • 2025年7月25日 星期五

整治质量领域“内卷式”竞争

市场监管总局:深化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和质量技术帮扶,加大违法典型案例曝光力度

2025年7月25日

    据新华社电  记者24日从市场监管总局了解到,当前产品劣质低价已成为“内卷式”竞争主要表现形式之一,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影响消费信心和消费环境。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曝光了一批质量领域“内卷式”竞争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包括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室外健身器材产品,未经认证、擅自生产并出厂销售灭火器,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灶具,销售不合格童装羽绒服,制售伪劣成品油等。

    市场监管总局分析,这些典型案例的共同特点是企业忽视品牌、质量、技术竞争,为获取短期市场份额和利润,降低成本投入,以“低质”产品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这些忽视品牌卷价格、牺牲质量卷成本、罔顾规则卷下限的恶性竞争行为,导致产品质量整体下滑,直接影响百姓消费权益,破坏行业长远健康发展生态。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当前多种因素造成质量领域“内卷式”竞争:一是供需结构性失衡,部分行业需求疲软、产能过剩,现有企业为了生存不得不在有限市场空间内进行竞争;二是部分企业关注眼前利益,缺乏创新能力和差异化竞争意识,习惯于拼成本、打价格战,甚至故意制假售假,无视法律底线;三是部分领域监管体制机制还不完善,给一些企业铤而走险以可乘之机。

    据介绍,今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坚决整治质量领域“内卷式”竞争,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采取了一系列举措:

    在加强市场准入管理方面,助力化解供需矛盾。加强源头治理,从供给侧发力,严格14类27种重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准入管理,统筹企业增量和存量,严格安全、技术、质量等审批要求,提高市场进入门槛,减少过度进入,防范低质恶性竞争。

    在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方面,规范公平竞争秩序。加大网售产品国家监督抽查力度,2025年计划抽样批次较2024年增加70%。推动开展10种网售重点产品质量安全标识核验试点工作,督促平台经营者加强产品入驻审核,遏制假冒伪劣行为。开展电动自行车、燃气用具、建筑保温材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守好质量安全底线。

    在加强助企服务方面,帮助提升产品质量。组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质量技术帮扶活动,对电线电缆、钢筋、摩托车、储能电池等企业、产业实施精准帮扶。探索推进产品质量分级试点工作,构建产品质量分级标准体系,倡导优质优价,引导企业有序竞争。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深入推进质量领域“内卷式”竞争整治工作,深化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和质量技术帮扶,加大违法典型案例曝光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关注不正当价格行为价格法修正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据新华社电  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正草案进一步明确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治理“内卷式”竞争。

    其中,针对“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修正草案作了一些修改,如将第(二)项修改为“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或者有正当理由降价提供服务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或者强制其他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将第(五)项修改为“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将第(六)项修改为“采取抬高等级、压低等级、分解服务项目、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同时,第十四条新增了“利用影响力、行业优势地位等,强制或者捆绑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并收取价款;”“对经营场所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或者对其交易价格进行不合理限制、附加不合理条件;”等内容,并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规则等从事前款规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此外,修正草案完善了政府定价相关内容。如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实行合理的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水平,可以通过制定作价办法、规则等定价机制确定。”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调查、成本监审或者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需的账簿、文件以及其他资料。”

    市场监管总局:打造“鄂湘赣”标准化“共同体”

    据央视  记者24日了解到,市场监管总局近日指导江西、湖北、湖南三省联合发布《关于贯彻落实〈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举措〉推进长江中游三省区域协同标准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标志着长江中游三省区域地方标准协同机制正式启动。这是长江中游三省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的积极成果与制度创新,为长江中游三省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标准支撑。

    《实施意见》主要聚焦五方面创新:

    一是高位战略协同。组建“长江中游三省标准化战略合作联盟”,建立省部沟通、轮值主席、联席会议、联络办公室“四位一体”治理结构。

    二是规划与政策一体化。三省共同研制长江中游三省区域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力求实现标准化政策“共谋划、同推进、促实施”。

    三是共建标准体系。围绕农业农村、生态文明、消防安全、文化旅游、公共服务等领域先行先试,采用统一立项、编号、命名方式,共同制定和实施一批区域协同地方标准。

    四是标准实施监督体系联建。探索建立长江中游区域标准实施监督体系和统计监测体系,形成“政府+行业+社会”三方协同监督的区域标准实施监督模式。

    五是推进高水平开放与人才共享。充分利用中非标准产业联盟、“一带一路”标准化合作等国际标准化平台,畅通国际标准化渠道,促进优势产品走向国际市场。建立长江中游三省标准化人才培养基地,组建“鄂湘赣”标准化专家库,促进三省标准化人才交流合作。

    建立长江中游三省区域地方标准协同机制,是探索地方标准化职能转变的创新路径,将以区域标准化“共同体”促进“鄂湘赣”一体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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