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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7月31日 星期四

禁止擅自改装机动车“炸街”

湖南拟立法解决噪声污染,明确噪声污染问题解决机制

2025年7月31日

    本报长沙讯 7月30日,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若干规定》)。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环资委审议提出,建议进一步细化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压实监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和“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在《若干规定》第一条增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信息共享”以及交通运输、公安、文化和旅游、城市管理等部门对相关领域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的规定。

    在关于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方面,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环资委审议提出,建议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并补充完善其他领域噪声污染防治的内容。

    据此,《若干规定》作了以下修改:增加第四条关于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工业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增加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关于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对擅自改装机动车“炸街”“先房后路”“先路后房”以及船舶、港口码头等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问题进行了规范,明确了严重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问题解决机制。

    《若干规定》增加第十二条关于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明确施工单位应当优化组织设计、施工流程,采用先进工艺、先进设备等手段,减少噪声排放,公示噪声污染防治信息。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对社会生活噪声防治的规定作了修改完善,明确开展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并在约定的工程实施期限内完成”;规定“住宅小区管理规约可以根据小区入住的实际情况,约定具体的作业时间”;对既有公共建筑噪声防治优化措施和经营活动噪声、健身、娱乐活动噪声、公共场所噪声防治等增加了相关规范。

    此外,关于噪声排放标准上,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提出,建议增加噪声排放标准,明确相关领域噪声污染的具体分贝值,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

    据此,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等,参考省生态环境厅的调研论证报告,《若干规定》分别在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规定了交通干线两侧噪声限值、建筑施工场地边界噪声限值以及部分社会生活噪声限值。例如,交通干线两侧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影响昼间不得超过7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5分贝。   记者邓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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