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类追责方式“重拳出击”
湖南五部门亮剑教育乱收费
2025年8月26日
本报综合 为持续强化教育收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近日,湖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常态化开展教育乱收费治理,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切实保障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以及学校的合法权益,推动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办法》明确,责任追究覆盖各级行政机关、学校(含幼儿园、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其负责人(或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直接责任人,凡违反教育收费管理规定,构成违纪违法的将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为确保追责实效,《办法》明确了13类责任追究方式,可根据违规违纪违法情节严重程度单独运用,也可合并使用。 《办法》明确,出现6类情形之一的,将从重或加重处理,不仅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责任,还将按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责学校主要负责人。 《办法》强调,宣传、发改、教育、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将按职责分工处理违规主体(具体分工依据湘教发〔2021〕38号文件)。对违规责任人,将在年度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方面严格限制;对违规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将追究直接责任和监管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