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加精准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下游犯罪
2025年8月26日
据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5日共同发布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共12条,自2025年8月26日起施行。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既是实践中案件数量最大的洗钱类犯罪,也是与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密切关联的下游犯罪。”最高法刑四庭庭长罗国良介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法律适用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犯罪方法不断翻新,手段更加隐蔽,且呈现团伙化、链条化、产业化等特征;上游犯罪类型结构比例发生重大变化,由以盗窃罪为主转变为以诈骗罪尤其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主。 此次发布的司法解释,主要从4个方面着手,进一步明确裁判规则,统一法律适用。 严格认定“明知”——根据法律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以“明知是犯罪所得”为前提。明确入罪标准——解释规定,应当从上下游关系、主观恶性、行为手段、涉案金额、犯罪后果等方面综合判断行为社会危害性,更加精准打击犯罪。优化加重处罚标准——解释对“情节严重”的认定作了进一步优化,根据上游犯罪类型,区分非法采矿罪等定罪量刑标准相对较高的犯罪和其他犯罪,分别设置了五百万元和五十万元的数额标准,规定同时满足数额标准和具备一定情节的,可以适用加重处罚幅度量刑。增加从宽处罚情形——解释在从轻处罚条款中,增加一项“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追查上游犯罪起较大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