漆多俊:寻找法治良方,并为之鼓呼
2013年3月12日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就有门派。“在法学的江湖里,漆多俊开创了一种主流学说,算是自成一派。”
有人将这话转述给漆多俊,他微微一笑,不置可否,心里却是默认了。在他那间简陋的居室里,弟子们送的写有“泰山北斗”的牌匾,被放在客厅最显眼的位置。
从武汉大学辗转长沙,然后又从中南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任上退下,如今的漆多俊,是中南大学终身名誉教授、博导。他最知名的成就,是对经济法理论的贡献。梳理中国经济法几十年发展史,“自创一派”的评价,对漆多俊而言,并不为过。
2013年,他成为“你好,公民”癸巳·潇湘风尚大典风尚学人候选人。
本报记者袁树勋 长沙报道
1980年代,中国法学界最引人注目的变化,应该是经济法的崛起。
彼时,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成为国家重大任务。决策层要寻找一个兼顾二者的治国工具,经济法被纳入视野,炙手可热。
实践先行,理论自然不能缺位。
当时,国内法学研究已中断十来年,经济法更是一片空白。“经济”二字,几乎可以包揽一切人类活动。仅从字面理解的话,但凡是包括了经济内容的法律,如宪法、民法、行政法、劳动法,甚至刑法,都成了经济法的组成部分。
经济法的特殊性所带来的这些难题,自它在20世纪初诞生后,就让无数聪明的头脑一筹莫展。许多法学家干脆不承认它是一门独立的学科。
他编的书,几乎是所有法律院校的教材
1986年,漆多俊编的一套教材出版了。这本书成型于1981年,当时的漆多俊在武汉一所司法学校讲授经济法,他对国内盛行的大经济法思想很不认同,于是就自己编讲义,编一章讲一章。课讲完了,一套教材也攒出来了。
这套教材中,漆多俊主张缩小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仅限于国家权力干预、管制内容的社会经济关系,将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交还传统民法。
当时国内占统治地位的苏式经济法,主张调整除公民个人财产以外的所有经济关系(俗称大经济法),带有浓重的计划经济色彩。
漆多俊的主张,在当时的经济法学界不可避免地沦为非主流。很多民法学家倒是很认同他的观点。“每次开研讨会,我发表观点,总能得到民法学家的热烈响应。”
到了1984年,教育部将漆多俊的这套讲义,指定为全国司法干部学校的教材。
1986年的民法与经济法之争,最终以《民法通则》出台,民法学派告胜而偃旗息鼓。在经济法学界内部,大经济法的观点逐渐销声匿迹,漆多俊等人主张的缩小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观点,开始成为共识。
经过近十年的沉淀后,漆多俊提出了一个名为“国家调整说”的经济法理论——由市场干预法、国家投资经营法、国家宏观调控法三个板块组成,分别应对市场经济的三种缺陷,俗称“三三制”。这个理论,在他编写的《经济法基层理论》一书中得以完整呈现。这本书在1993年出版后,很快成为几乎所有法律院校的教材,沿用至今。2001年,这本纯理论书籍,入选“全国畅销图书”排行榜。
“逻辑很清晰、严谨,在国内经济法的诸多观点中,是科学体系最完整、最符合实际情况的。”漆多俊的学生陈云良说。
2005年,漆多俊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首批名录。门下博士已有几十人,遍布政、学、司法界。有人如此评价,“漆多俊自创一派,生徒众多,已成气候。”
“白纸从头著新词,新词残照夕阳里”
漆多俊在武汉一所司法学校当老师时,几年下来,已经小有名气。1980年代中期,武汉大学筹建法学院,他被招募,从中专一步跨上大学讲台。
到了(上世纪)90年代,学校评博导。论学术成果,他绝对够格,但中专老师的出身,在关键时候“卡了壳”。他不服气,找到校长说,“有人是山顶上的树,我是山脚下的树,我这棵树,比山顶上那棵还高。”
圈内还流传着另一个故事:省长召集知名学者们开政策研讨会。轮到漆多俊发言,他话锋一转,说“当前的菜价太高了,老百姓消费不起,政府应该出面干预”。场面霎时很尴尬。
“耿直敢言、不通世故”。这个来自很多人的评价,漆多俊欣然接受。或许对他而言,这就是学者之要义,之风骨。
他心气极高,曾言:“搞学问,就要做大学者;搞政治,就要做大官;经商,就得赚大钱”。
在很多人看来,他做到了。但他自己总是不满,“有时候想想,这一辈子就这样了,觉得特别难过”。
70大寿宴上,面对众多弟子及亲友,他曾赋诗一首,“人生七十如赤子,赤子之心如白纸,白纸从头著新词,新词残照夕阳里。”
新词如何著?很多人都发现了,退休之后的漆多俊,淡去了专业色彩,对时事、法治的谈论越来越多。
他关注钓鱼岛局势,也关心房价和菜价;他抨击垄断,也探寻诸多制度的哲学根源。
有些文字还是上世纪80年代写的,一直没机会发。这两年,这些文字相继面世,因为他觉得,改革正在深入,知识分子应该做点事情。
弟子们佩服他的敢言,能体现出一个知识分子的担当和家国情怀。漆多俊心里却有另一层思考,“有法律不等于有法治。”他希望寻找症结和对策。
这些年,一直在为法治鼓呼
潇湘晨报:从研究理论到为法治鼓与呼,您的这种转变从何而来?
漆多俊:上世纪80年代初,那时候我们有一个很天真很简单的想法:把法律框架、条文定好,照着去执行,法制建设就会越来越好,法治社会也能逐渐成形。现在,我们的法律框架基本成形了,却发现问题不是越来越少,某种程度上是越来越多。比如《反垄断法》千呼万唤终于出台,但它的作用没有很好地体现出来。为什么会这样?如果把制度比作一栋大厦,法律没有成为它的框架,它的作用如何发挥?
我搞了一辈子法律理论研究,到头来发现,有法律不等于有法治。所以我这几年发表了很多鼓呼法治的文章。
潇湘晨报:其中一些言论思路相对比较超前?
漆多俊:我家里人也看了。我说,怕什么,知识分子都不敢说,还有谁敢说。我历来就是这个性格。1963年我还在读大学,20多岁,中央号召“包产到户”,我觉得这样还不行,应该“包田到户”。就写三封信,寄给了中央。后来我写了很多文章,给别人看,说尖锐了,所以在柜子里一放就是几十年。这两年都拿出来了。我觉得,知识分子的责任应该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提供济世良方,就是做好理论研究;二是为之鼓呼。
声音
中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云良:无论是民法学、刑法学,还是法理学、宪法学,在西方通过数千年的发展,已经高度发达、成熟,要有所超越和创新绝非易事。而经济法学从德国产生到现在还不到一百年的历史,中国经济法学经过30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自主知识产权”,其中最耀眼的成果,就是漆多俊的“三三制理论”。
从这一点来说,这是他对中国法学的贡献,也是对世界法学的贡献。